项目编号: SZSJC2024-40
项目名称:******小学2024年(薄改)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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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2024年(薄改)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 ******小学2024年(薄改)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小学2024年(薄改)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AI听说课堂、智慧教室、精品录播教室所涉及硬件、软件、服务等。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及设备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要求,残疾人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微企业。4.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规定: (1)除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外,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规定的范围内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见评标办法)。 (2)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规定的范围内且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以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文件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9-18 18:30:00 至 2024-10-0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1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如投标供应商现有CA锁软硬件未升级到最新版******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88、0952-******,办理地点: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CA窗口或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23层2305号西部CA数字证书受理中心办理。 (2)投标人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按项目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系统操作中如有疑问,请打 0951-******咨询。 (3)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接收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系统上传,开标时使用CA锁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按要求进行远程解密。 3.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石嘴山市惠农区德胜路159号
联系方式: 0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51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魏渊峰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孔姣姣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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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pdf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