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有限公司明溪县辉德钙化物系列新材料生产项目(现阶段年产13.5万吨氧化钙、8.5万吨重质碳酸钙)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明溪县辉德钙化物系列新材料生产项目(现阶段年产13.5万吨氧化钙、8.5万吨重质碳酸钙)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2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中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邱卫明;
联系电话:******。